2005年7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承诺供热水违约判赔钱
付中

  入住后发现承诺的“24小时供应热水”只是一纸空谈,业主起诉了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。近日,北京通州法院判决北京中泽房地产公司向50余名业主当中,符合“开发商构成合同违约”情形的部分业主支付每户500元的违约金。
    从2000年10月到2001年7月,北京中泽房地产公司在报纸上打出售楼广告,向购房者承诺“小区24小时供应热水”。业主购买住房后发现,“24小时供应热水”根本没有实现。
    法官认为,虽然张先生等业主与北京中泽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,并未明确约定由开发商24小时供应热水,但在中泽地产2002年4月前打出的售楼广告中,曾向购房者承诺过24小时供应热水。现中泽地产不能履行供应热水义务,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,给付违约金。
    对于其他购房时间较晚,并非基于上述广告原因而购房的业主,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